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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企业分支机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为规范未来直销运营活动,强化对各分支机构的有效管理,确保健康直销、有序直销、和谐直销,不断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郑州黄帝养生园开发有限公司直属各省级分支机构。

  二、分支机构应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第三条 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

  一、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与总公司基本一致。

  二、分支机构负责总公司职能在当地的执行和落实。

  第四条 各分支机构应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 总公司应加强对各省级分支机构的管理,各相关部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省级分支机构应根据自身职能并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对服务网点和直销员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 分支机构的设立准备、申请和审批

  第七条 设立准备

  总公司市场管理部门在拟设立新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作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编制分支机构下述申报材料:

  一、名称;

  二、地址、通讯(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

  三、分支机构设立方案;

  四、负责人、人员和设备配备;

  五、资金准备;

  六、必要性、可行性及市场分析报告。

  第八条 申请和审批

  总公司办公室在整理汇总市场管理部门的材料并送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向当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呈递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将申请文件、材料报送国家商务部。商务部在法定时间内依相关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

  第九条 登记注册

  分支机构经国家商务部批准设立后,持有关文件按工商管理规定依法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条 报备

  工商管理部门签发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总公司应呈文向商务部、本省及当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备案,报告应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三章 分支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总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管分支机构的总体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与监督

  一、按照《劳动法》及总公司各项人资管理制度规定,指导其制定人力资源等各项管理制度,依此对分支机构进行管理与监督;

  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聘用与解聘

  (一)坚持诚信、能力与责任三者结合的聘用原则。

  (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聘用,按总公司的管理人员聘用及考核规定办理,必须经总公司总经理签署任命书面文件方可正式聘用。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聘用后,需报当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需要,经董事会确认可以兼任分支机构负责人一职,但须实地履行职务,不得身兼数职。

  (五)分支机构负责人由总公司聘后派往当地履任或在当地聘用,性质均为总公司整体合同制在册人员。

  三、总公司人资管理职能部门统一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结合直销管理特点,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决定分支机构内部架构的设置,严格按照“定岗、定编、定员、定责”的原则,配备人员。

  四、本着优化的原则,按照国家《劳动法》和总公司人力资源相关规定,各分支机构有权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聘用职工,聘用后报总公司及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五、分支机构聘用的职工为全职工作人员,且不得从事本公司或其他公司产品的直销活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薪酬及一切待遇由分支机构承担。分支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分配办法,经总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的职能

  一、信息传递

  (一)传达贯彻公司总部的市场方针、销售政策、文化信息及其他指导意见。

  (二)对市场动态、产品反馈、消费者和直销员的反应以及政府意见等信息进行采集和处理,并上报总公司。

  二、监督指导

  (一)对分支机构本身的经营工作进行指导,如日常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网络管理等,确保各项事务顺利开展。

  (二)对各服务网点的工作、直销员的销售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对有违规的可能和现象及时采取措施并予以制止,坚决杜绝传销及严格制止直销员跨区直销行为。

  (三)接受政府、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保证公司直销行为的透明性。

  三、招募培训与管理

  (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直销员招募工作,代表总公司与直销员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本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二)制止未与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以任何方式从事本公司产品的直销活动。

  (三)协助公司总部按有关规定对直销员进行培训。

  (四)对辖区内的直销员进行有效管理,加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树立正确的直销观,引导健康向上的直销行为,体现高尚的社会道德责任心。

  四、客户服务

  (一)对辖区内的服务网点进行工作指导和跟踪服务,帮助解决服务网点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全力维护消费者和直销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咨询、投诉、退换货等服务。

  五、制定计划

  (一)为完成公司总部下达的工作任务和销售指标,制定本地区直销计划和工作方案。

  (二)针对市场情况的变化制定应对措施。

  (三)针对销售活动和售后服务提出意见和方案。

  (四)制定直销员招募和培训计划。

  (五)配合、支持总公司促销活动而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等。

  六、其他

  (一)与公司总部和各服务网点保持经常性联系。

  (二)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相关活动。

  (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奉献爱心、服务大众。

  第十四条 质量管理与监督

  总公司对各分支机构自身的工作质量和客户服务质量实行如下管理与监督:

  一、各分支机构必须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对消费者及直销员的服务质量,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按总公司各项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规定,指导分支机构制定各类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三、除分支机构日常自查自纠外,总公司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分支机构进行实地明查暗访。对于检查出的重大问题,责成制定整改措施,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在整个公司相关范围内进行通报以作警示和调整。

  四、各分支机构必须建立日常工作台帐和消费者、直销员服务档案,加强文件、资料的管理,提高整体工作的条理性和绩效性,同时接受总公司的检查。

  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

  一、总公司分管分支机构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对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经济行为负有管理和监督的总责。

  二、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对于分支机构的一切财务活动、经济行为负有全责和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三、总公司财务部门对各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实行如下管理与监督:

  (一)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及本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分支机构制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二)催收和监督分支机构及时向总公司汇缴货款等有关费用。

  (三)定期或不定期对分支机构开展财务工作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分支机构限期整改。对于重大问题,应追究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四、分支机构的经费使用、票据往来等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总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消费者、直销员购买产品、资料等,分支机构须出具正式发票。

  五、分支机构制定年度费用计划报总公司批准后实施。合理的计划外费用另行报批。

  六、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折旧。

  七、分支机构不得有帐外收入及帐外资产,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八、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实行指导、管理、监督的职能部门不得直接参与“分支机构”的经济活动并领取报酬。

  第十六条 年检与报告

  一、总公司每年应召开一至二次分支机构负责人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工作。

  二、各分支机构每年末进行一次全面工作总结,上报总公司。

  三、总公司分析、汇总各分支机构工作及本企业直销运营状况,向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报告和报备,并就有关情况向社会作出披露。

  第四章 分支机构的整顿与审计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整顿或实施审计,相关工作由总公司主持。

  一、整顿

  (一)分支机构管理混乱,日常业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二)对辖区内的服务网点不能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直销员出现违规作业现象而不能有效制止;

  (三)高平率出现消费者、直销员对分支机构的投诉;

  (四)分支机构的其他行为影响到企业在当地的声誉和形象。

  二、审计

  分支机构负责人离任前,必须经总公司审计,审计结束后方可离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总公司各部门及新设立或运行中的各分支机构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商务部批准后,如涉及重大事项变更,将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商务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郑州黄帝养生园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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