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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员招募管理制度

  为规范对直销员的管理,促进郑州黄帝养生园开发有限公司直销员队伍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直销员职责

  第一条根据直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成为郑州黄帝养生园开发有限公司直销员的必要手续;

  第二条只在建有省级分支机构的区域内开设服务网点的地区诚实进行产品直销,不得跨省(区、市)从事直销;

  第三条遵守《直销员行为守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条参加由公司总部或分支机构组织的学习、社会公益等活动;

  二、直销员录用与解约

  第六条直销员录用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高中(含)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仪表大方,谈吐清晰;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八条直销员招募流程

  一、欲成为郑州黄帝养生园开发有限公司直销员者,无条件到郑州黄帝养生园开发有限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报名;

  二、郑州黄帝养生园开发有限公司免费安排报名者培训与考试;

  三、直销员培训课程由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郑州黄帝养生园开发有限公司人员讲授;

  四、培训和考试的地点设在总公司或分支机构所在地区;

  五、培训与考试内容为《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还包括直销员道德行为规范如《直销员行为守则》等、直销风险揭示以及营销方面的知识,另外还有郑州黄帝养生园开发有限公司的有关情况和产品知识;

  六、公司在直销培训或考试活动前7日将培训或考试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具体地点、内容、人数及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和考试时间、地点、人数等)在郑州黄帝养生园开发有限公司中文网站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布;

  七、参加培训的人员在考试合格后,由郑州黄帝养生园开发有限公司发放按商务部制定的规范式样印制的《直销员证》,并签订推销合同,成为公司的直销员。未取得《直销员证》者,不得从事郑州黄帝养生园开发有限公司产品的推销。

  八、直销员自购买郑州黄帝养生园开发有限公司系列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有效的购货凭证并填写《郑州黄帝养生园开发有限公司产品退、换货申请单》,向郑州黄帝养生园开发有限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或当地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当地服务网点将在收到直销员要求退、换的产品及申请单之日起7日内,依据有效的购货凭证表明的价款办理换货或退货。

  第九条直销员解约

  一、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与公司办理解约手续,解除推销合同;

  二、合同期满,可再续约,如不再续约,合同到期终止;

  三、在合同期内,履行合同60日以上的直销员解约,须提前15日向公司提出申请,办理解约手续;

  四、直销员解约后,不得以公司直销员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不再享受公司的奖金分配,公司将向消费者披露其停止工作的信息;

  三、直销员管理

  第一条直销员日常教育管理由各地分支机构负责;

  第二条分支机构或通过服务网点对直销员进行国家政策、企业规章及销售活动的传达和宣导,必要时招集会议组织学习和教育;

  第三条各地服务网点负责直销员退、换货服务及咨询、沟通等指导工作。

  四、相关责任

  第一条公司与直销员、公司及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条公司对公司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直销员违反公司规范、条例,对消费者进行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责任自负;

  第四条对直销员在合同期内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直销行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郑州黄帝养生园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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